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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哪些內容是無效的?

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無效有幾種情況:1,離婚後壹段時間內不得再婚;2.再婚不允許生孩子;3.限制再婚後所生子女的繼承權;4.夫妻* * *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5.約定的托兒費是在孩子達到18周歲之後;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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