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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有哪些無效條款?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中的無效條款如下:

1,約束雙方婚姻自由的條款;

2.限制雙方子女的撫養權和探視權;

3.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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