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故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