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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的用途和重要性

法律分析:離婚證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通常情況下,領結婚證的日期就是夫妻關系的結束。就證書本身而言,沒有任何效力,但如果當事人需要復婚或變更同壹財產名稱、轉移戶籍,則需要出示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故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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