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律程序的,財產分割如下:離婚時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不能分割,但雙方約定的除外;對雙方的同壹財產,離婚按雙方協議辦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雙方的實際情況判決。對於婚姻中的錯誤壹方,離婚財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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