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確認函是指我自願向妳辭職,無效,從簽署本確認函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與妳的關系。
2.離職證明主要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勞動者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具有證明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