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何定義出發日期?

如何定義出發日期?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辭職日期是指公司與單位協商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員工在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的當天。辭職當天,員工需要與單位確認解除勞動關系。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應當壹次性支付職工工資,不得拖欠工資。職工辭職的,辭職日期從職工提出辭職申請之日起計算,終止勞動關系的時間為30日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壹條*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上一篇:勞動合同的法律管轄是什麽?
  • 下一篇:遼寧省沈撫示範區人民法院地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