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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應該在離職申請30天內給我出具離職證明?

嚴格來說應該是30天而不是30天,因為《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是自己申請辭職(勞動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壹個月提交(試用期提前三天),所以公司最遲要在30天後和妳解除勞動關系,然後妳要出具證明。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不按時開業要承擔什麽責任。

至於妳的情況,妳可以跟新公司說清楚,甚至可以告訴他們原單位的人事電話。歡迎您來調查,消除新公司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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