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前者要離職,後者是提交申請的日期,或者壹般是提前壹個月。辭職通常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討論通過,或者單位有違規做法。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要按照相關程序解決辭職手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壹條* *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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