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都是法律律師。
3、法律服務所或律師事務所不是律師事務所,顯然不能有律師。
4.不排除法律服務所或事務所有通過司法考試的人,但不可能有律師執業證。所以沒有律師。
4.僅通過司法考試,未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的,不得以律師名義宣傳和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5.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律服務所或者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基層法律工作者,不能稱為律師。同時,他們也不能辦理壹方當事人或者多方當事人都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和壹切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