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當按照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提供退卡服務。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在辦理退卡時,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號碼、金額等信息。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回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並保留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小於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