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卡協議沒有約定的,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中國商務部令第9號中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當按照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提供退卡服務。
如果企業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那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應該有知情權,否則就是違法。
法律依據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