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第187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