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合理性表現為:民間借貸是資金效用最大化的市場行為。出借人將自有資金借給他人,是對自有財產的處分,目的是獲取利息收入;借款人借入他人資金是出於生活和企業經營的目的,也是為了生活的便利和生產的發展。
3.其正當性如下: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限制和禁止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有法律支持的合法借貸關系。
民法通則
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
第二百壹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