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二條消費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情況,接受投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二十三條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支持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受到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