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主要規定,訴訟當事人和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作偽證的行為;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處罰。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