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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當場不能確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接收日期的書面證明。必要時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完成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出具書面憑證,註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或者自訴,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說明。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起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撰寫起訴狀提供範本和指南。當事人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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