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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通知書與備案決定的區別

法律解析:立案決定是決定立案,立案通知是在立案後通知相關人員。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作出並使用的決策性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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