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權向全國人大提交法律案的主體。有權向NPC提出議案的主體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有關國家機關,即NPC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NPC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NPC提出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二是壹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專門委員會審議時,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重大問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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