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法解釋是司法機關在法律適用時結合客觀實際作出的解釋,並應用於審判/起訴等司法活動的實踐。在我們的實際操作中,其效力也是很高的,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司法解釋的效力不如法律。(通常指兩高解釋)
3.學術解釋是專家學者從法學理論/各種學說的角度對法律做出的解釋。它沒有法律效力,不是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從法律的起源和未來發展來看,學術解釋是法律發展的壹個非常重要的推動力。(學者專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