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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是如何演變的?

羅馬法的發展:1,習慣法。2、十二銅表法。3.民法,產生於羅馬建國至公元前3世紀中葉。4.萬民法形成於羅馬後期。5.法學家的活動促進了羅馬法和羅馬法理學的發展。6.《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律通論》、《查士丁尼學說匯編》、《查士丁尼新法》匯編成《民法大全》,標誌著羅馬法的成熟。

羅馬法導論

羅馬法,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不僅包括從羅馬國家出現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的法律,還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通告、成文法和壹些習慣法。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羅馬法也應運而生。當然,民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反映羅馬奴隸主意誌的社會規範體系,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在國家機關中的主體地位及其對奴隸的無限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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