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前或住院後3天內撥打家鄉新農合的咨詢電話進行住院登記;
2.出院後,必須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在外工作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3.出院後帶著病歷復印件、匯總清單、住院單據、出院證明,然後拿著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明和居住或工作證明回參合地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