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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行為有哪兩種:自願與否。

按照自願的方式,我認為可以分為:行為操縱;互惠回報

利他行為表面上是為別人做的,其實不是。無論是捐錢還是為朋友做點什麽,那種行為都會給雙方帶來後果。

比如壹個人給了壹個乞丐1元,他會覺得自己做了壹件好事,在別人有困難的時候幫助了別人,為社會做了壹份貢獻。我覺得自己的人格高尚了,對自己的評價也提高了。這種愉快的心情可能會持續幾十分鐘甚至幾天(間斷性)。更重要的是,那種快樂不同於金錢帶來的快樂,幾乎沒有副作用。而金錢帶來的幸福成本是很高的。可以說利他行為就是低付出高收入的行為。

希望能幫到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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