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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商標註冊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是否侵權?

應該根據商標註冊的類別來判斷,即商標註冊在哪些產品或服務上。使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與商標註冊證上的類別相同或者近似的,構成侵權;反過來,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的使用與商標註冊證上的類別不同或者近似的,也可以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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