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