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惡勢力組織破壞法律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本罪的加重情節。其中,對被騙群眾不予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分子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壹款
組織、利用邪教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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