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是壹種民間協議,具有自願、平等互利、合法等雙方約定的基本法律原則的特點,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在協議中,如果約定投資人的投資款必須在年底返還,那麽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遵守該協議。
合夥協議的法律效力還需要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民間協議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合夥協議中的條款可能涉及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強制性規定,那麽該條款就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