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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打到壹人輕傷,壹方壹直沒有表態。這能記錄在案嗎?

如果打人造成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應當立案偵查。只要有證據,沒有翻供,就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賠償經濟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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