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職責是在戰亂地區執行和平任務。
3.在執行任務時嚴守中立,不幹涉東道國內政,如實向聯合國提供真實情況,監督停戰、停火和撤軍;如實觀察和報道沖突地區的情況;按照聯合國決議的要求,執行脫離接觸協定;防止非法越境或滲透。
聯合國觀察員,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聯合國會向壹些地區派遣軍事觀察員。參與國際維和行動包括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物資等。聯合國觀察員在執行任務時,不應攜帶武器,嚴守中立,不應卷入沖突的任何壹方,更不應幹涉東道國的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