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離婚傳票的問題

關於離婚傳票的問題

開庭傳票是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法律文書,可以和起訴狀壹起送達。

願意參加訴訟的,可以在開庭當天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也可以在之前向法院提交答辯狀,說明訴求和理由等。,而且離婚案件也不需要反訴。

如果妳不想應訴,就不要理它。離婚案件必須通過法律調解,所以如果壹方不出庭,壹般不可能開庭審理,也不會缺席審理判決。

第壹次傳票送達,不出庭簽收,問題不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次不到庭,只能傳喚。只要第二服務人員找不到妳,沒有人簽收,就只能宣布服務;可以延遲壹段時間(60天)。

但是逃避不是好辦法,還是要盡早面對。

  • 上一篇:勞動仲裁財產保全程序
  • 下一篇:聯合國觀察員的職責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