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會計不還賬是絕對違法的,可以選擇報警解決。因工作調整或解聘不再擔任會計職務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交接。總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督交接;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單位負責人監督交接。必要時,主管單位可派人監督交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條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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