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國際”銷售:直接適用:營業地位於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的間接適用(延伸適用):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壹締約國的法律。“貨物”銷售:技術和服務貿易不適用本公約3。6個例外(1)為私人、家庭或家庭購買。(二)拍賣銷售;(三)依法執行令狀或者其他令狀;(4)出售債券、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五)船舶、氣墊船或者飛機的銷售;(六)電力銷售。此外,《公約》第三條還排除了退貨和提供勞務相結合的合同的適用:壹種是通過勞務合作購買,壹種是通過銷售貨物的勞務合作。4.公約未涉及的法律問題(1)不涉及銷售合同或慣例的有效性;(2)不涉及銷售合同中所售商品所有權的轉移;(3)不涉及賣方對貨物造成的人身傷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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