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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的最高地位是什麽?

法律分析:聯合國工作人員中的最高職位是聯合國秘書長,由安理會推薦,大會選舉產生。秘書長之下有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秘書長特使等職位,均由秘書長任命。

法律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條。茲設立聯合國主要機關如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2.聯合國得依本憲章設立其認為必要之輔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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