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司法助理的考試題目包括:
1.法律基礎與師助實務:司法輔助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包括實際工作中的基本工作實務。課程包括法律基礎、民事法院工作實務、刑事法院工作實務、行政法院工作實務和模擬審判培訓;
2.快速錄音技能:核心技能,文員工作中最重要的技能,即同步記錄發言人的語言,使發言真正結束,稿件發表;
3.其他課程:包括司法禮儀、溝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