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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關於司法解釋溯及力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生效日期為2015 65438+10月1,因此2015 65438+10月1之前的婚姻案件不受本法約束。如果法律明確規定可以不受限制地溯及既往,那麽就有了溯及力。但無論任何法律,其最起碼的立法精神是,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許。換句話說,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什麽不能做,公民就可以做。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壹)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二)在戒毒所或者監管場所銷售藥品的;(三)向在校學生出售毒品的;(四)組織、利用殘疾人、重病患者、孕婦、哺乳期婦女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五)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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