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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壹個事務所的兩個律師代理不同的案件,壹個案件的原告和另壹個案件的被告是同壹個人,是否構成利益沖突?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在同壹案件中代理雙方當事人,或者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或者收受當事人的財物,或者通過提供法律服務謀取當事人的爭議權益,或者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的,司法行政機關可以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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