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條公民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生產資料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第十九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