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相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