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物業投訴,要求物業限期處理。並留下證據證明。前期處理違規,不如後期處理。2.如果物業不作為,就向居委會、街道甚至住建局舉報。並保留投訴收據。3、向區域城建和城管反映,並要求處理。並且可以通知媒體跟進。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利益。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