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四條* * *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有森林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壹履行國有森林資源所有者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