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妳的林權證作為縣政府合法發放的證據,去縣政府聲明。
(2)先向縣政府的上壹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不能向縣政府法制辦提起,因為縣政府法制辦屬於縣政府的下屬機構,無權對本級政府的行為進行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2.“可以向縣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嗎?”:
(1)我覺得還不如找同級政府反映情況,要求縣政府撤銷違規發放的趙* *林權證:因為如果縣政府知道自己確實有發證錯誤,就應該自行糾正,這比復議和訴訟要快得多的時間。
(2)如果縣政府不解決問題,那就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如果妳的所在地離縣政府的上壹級政府很遠,不如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很近:先復議也可以,因為復議的時效比訴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