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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考試教育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哪些?

法律救濟的途徑主要有:行政途徑、司法途徑、仲裁途徑和調解途徑。

行政救濟是教育法律救濟的主要方式,主要分為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

司法途徑是指相對人就某壹具體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凡符合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案範圍的案件,均可通過訴訟途徑獲得司法救濟。

仲裁是* * *和選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人,根據事實判斷雙方的爭議,並根據爭議雙方的同意,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裁決的活動。仲裁,沒有國家機關的參與,是由國家機關以外的仲裁機構作為平等的第三方,在爭議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的活動。

調解是指爭議雙方或多方在人民法院、行政機關和群眾性調解組織的調解下,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相互理解,解決爭議。調解有三種形式: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民間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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