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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證的功能和作用

法律分析:林權證主要有以下六種功能和效力:(1)保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二)作為調處林權爭議的主要依據;(三)征用、流轉林地的必備條件;(四)申請采伐林木的要求;(5)明確產權基礎;(六)資產評估、股票定價和抵押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登記造冊,頒發證書。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登記。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或者毀壞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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