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房地產權屬證書或林權證(原件);
4.林權變更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
5.房地產權屬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房地產權屬調查結果;
6.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書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