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書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