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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人如何在杭州定居?

在杭定居的臨安人,必須符合在杭定居條件,然後由本人或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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