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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臨時產品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銷售臨時食品的規定是,經營者銷售臨時食品時,應當按照規定明確告知顧客,並單獨銷售。臨時食品是指即將達到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屬於安全食品範圍,可以銷售。

法律客觀性: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儲存的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儲存散裝食品時,應當在儲存地點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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