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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備用醫囑的有效期

法律分析:1。長期醫囑:24小時以上有效。

2.臨時醫囑: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內,壹般只執行1次。

3.備用醫囑:必要時使用。包括長期備用醫囑(prn)(有效期超過24小時)和臨時備用醫囑(SOS)(有效期12小時)。只有壹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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