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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控制區的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臨時控制區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交通、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和大型施工,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的,反映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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