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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份證怎麽用?

法律分析:臨時身份證只能在正式身份證制作前使用;臨時身份證不得單獨使用,與二代身份證配合使用才有效。臨時身份證與正式身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和長期。十六歲至二十五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發給二十年有效身份證;46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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