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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臨時用地延期

法律分析:臨時用地期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壹是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倉儲用地50年;

六、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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